投资“虚拟币”赚大钱?有人被骗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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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帮助投资虚拟货币U币赚钱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3.5万元。最终因挥霍圆不下去的谎言而“东窗事发”……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凌某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令凌某退赔给被害人林某荣经济损失34200元。

凌某通过林某显认识了林某荣,2023年5月的一天,凌某与林某显聊天时聊到U币投资可以赚钱,林某荣得知后想参与。2023年5月6日晚,凌某与林某荣在某糖厂大门空地处见面,凌某谎称合股投资某网络平台U币每天能赚取几百块钱的利润,每人只需要投资35000元。林某荣信以为真便通过林某显转账给了凌某35000元。2023年5月10日凌晨1时,凌某在钦州一家KTV当面微信转账给林某荣800元,并谎称是U币投资获利。凌某已将骗到林某荣其余的钱款用于娱乐挥霍。之后,林某荣向凌某追要钱的时候一直被其搪塞糊弄,迟迟不愿还钱,林某荣发现被骗后报警。2023年8月9日,公安民警抓获涉嫌诈骗的凌某,凌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其诈骗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2021年12月3日,凌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凌某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量刑情节等因素,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理评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来源:钦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