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于是很多人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通知》是不是意味着目前个人持有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够再出售了?是不是意味着一旦出售以后被公安机关冻结的账户无法解冻、都会被没收?
本人的观点是,按照目前的《通知》规定,还不能这样认为。
一、《通知》并未禁止个人出售已经购买的虚拟货币。
根据《通知规定》,禁止的范围限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业务活动”的范围具体解释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通知》并未明确禁止个人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更未禁止《通知》发布前,已经持有虚拟货币的个人在《通知》发布后进行出售。
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法律未禁止,但也不保护。
《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首先提示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交易有法律风险;其次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损失自担;最后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被查处。
通过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情况下,才会被有关部门查处,才涉及违法犯罪,单纯的自然人出售虚拟货币,不被禁止,最多不被法律保护。
三、在《通知》发布后,因出售虚拟货币而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是否会被直接没收?能否解冻?
首先,不能没收。个人认为,无论对《通知》对内容做何种理解,“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适用的一个基本原则,简单的说就是,后出台的法律不能对之前的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的虚拟货币交易也是一样,在《通知》出台之前,虚拟货币交易不违法,持有人虚拟货币只要是合法获得,就不能被非法剥夺,因此,此种情况下,即使因出售虚拟货币而不被冻结账户,账户内资金也不能被非法划扣或没收。
其次,可以解冻。如前面所说,一是《通知》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正常出售虚拟货币违法,二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我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虚拟货币,不能因为法律修改了,就说我们的此前合法持有财物作废了,甚至违法了,正常也需要一定的过渡期,比如一年等,让此前合法持有的人不受损失,也是立法应有的题中之义。
所以,个人认为,到目前为止,个人正当情况下,不违法公序良俗、不破坏金融秩序、不危害金融安全的情况下,出售此前合法购买的虚拟货币并不违法,不能被没收,即使账户被冻结,也可以正常申请解冻。
下一期,本人将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通知》发布后,因出售虚拟货币被冻结账户而成功解冻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