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小伙伴说
自己所居住的小区要排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那么
哪些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又应该
如何自主申报居住登记呢?
一起来查收这份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自主申报指南!

哪些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也就是说,户籍为乐陵市以外县(市),离开户籍地来乐陵市居住的人员,属于流动人口,需要申报居住登记。
如何进行自主申报居住登记?
一、现场登记。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申报居住登记,申报登记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持相关证明现场申领居住证。
二、线上申报。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办理。
(一)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办理。
1、微信搜索并关注“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点击进入“个人中心”,登记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完成身份认证。
2、居住登记申报。点击进入微警务,点击“热门应用”中“居住证业务”,选择“居住登记申报”。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提交信息。
3、居住证申领。进入“居住证申领”界面,点击“申报”,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提交”信息。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居住证信息后,即可生成电子居住证,进行“亮证”应用,同时,群众申领居住证后,可通过“办理进度查询”查看办理进度。
(二)通过“爱山东”APP办理。下载并打开“爱山东”APP。
点击“我的”,进行注册登记,然后“查看全部”,选择“户籍办理”中的“居住证服务”,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居住地址要完整准确填写,上传材料齐全,上传材料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材料),后点击“提交”信息。
不登记有什么后果?
1、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使用骗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乐陵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