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降准+定向额外”凸显微调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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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去年主要经济数字出笼后,笔者预测离全面降准不远了。果然央行宣布,自2015年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此次降准虽然在意料之内,却仍不失惊喜:一是比预料的来得早,喜在早预调。这是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先后6次降准中实施时间最早的一次,以往降准时间基本上选在6月、9月、11月。此次全面降准是防止2015年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而及早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未雨绸缪。二是“全面降准”与“定向额外”相结合,喜在定向额外下调。这是去年以来央行“定向调控”思路的延续,但与“全面降准”叠加,实为近年所罕见,旨在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央行及时出台的“全面降准”和“定向额外”相结合的政策,显现出央行2015年工作会议的基调:“今年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这种“切一刀”,又不“一刀切”的微调在原则性上凸显灵活性。

应当看到,此次“全面降准”是国内外诸多因素交织促成。从国内看,由于近期CPI增速低位徘徊和PPI连续“负增长”,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指数两年来首次跌破荣枯线。近日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连续数日逼近跌停,资本流出增多,1月外汇占款趋减,加上节前资金需求压力增大,市场流动性趋紧,“通缩”担忧上升。这一切表明,我国经济仍呈下行态势。从全球市场看,年初以来瑞士、挪威、新加坡等国采取了降息,欧央行推出万亿QE,为货币政策“宽松”加码。因此,我国央行势必通过“降准”来提高货币乘数,并配合其它货币政策工具,保持M2的合理增速和适度流动性水平,以促使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

无庸讳言,去年以来央行采取了一系列定向微调措施,但没有从根本上遏止经济下滑。这说明货币政策在保持稳健的前提下,有必要通过增强微调的灵活性,调整微调力度。虽然“降准”难以立竿见影,但却是必须的,如果一段时间后效果仍不理想,不排除再次“降准”甚至与降息叠加的可能。松紧适度,才能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无论是“全面降准”,还是“定向额外”,重要的是将释放出来的不少于7000亿的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这是央行“降准”的初衷。能否实现这一预期,取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流向和风险管理。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当务之急的可从以下五方面着力推进。

首先,商业银行要确保“降准”释放出来的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这须要加强贷款管理,缩短企业融资链条,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资金转移、挪用。同时,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其二,抑制商业银行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通过完善公司治理,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同时,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

其三,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继续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合理收费项目中过高的费率当适当降低。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建议对商业银行信贷服务中的收费进行自查、互查,年中和年终各开展收费专项检查,违规的必须严肃处理,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

其四,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商业银行要优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小微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其五,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商业银行要坚决纠正单纯追逐利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倾向,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考核指标的权重。发挥好有关部门和银行股东的评价考核作用,完善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利润等指标。存款偏离度指标,当纳入绩效评价体系,约束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

央行和银监部门当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流向、资金效益、服务及收费等情况加强检查和督导,评估此次“降准”的实际成效,以确保央行货币政策有效地传导于实体经济。